《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日1日起施行,其中公布了“明确禁用‘生鲜灯’”这一规定。为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近日,崇义市监局开展了提醒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一是靶向发力,督促落实责任。市监局工作人员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生鲜肉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二是以点带面,加强安全监管。同时,对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相关经营主体的索证索票、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维护诚信消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向经营者普及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其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让经营者主动摒弃这种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率先换灯。同时向消费者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内容,让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行列中,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目前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34户,下一步,崇义市监局将充分利用新办法施行前过渡期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在新办法实施后,也将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