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规定销售生鲜农产品不得使用对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的照明设施。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放心消费,近期,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池口市场监管所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该所组织执法人员兵分多路深入辖区各农贸市场及大型商场、超市,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是否有使用“生鲜灯”行为,同时发放《致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户)的一封信》,提醒相关业主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依法及时停用现有的“生鲜灯”,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照明灯具,并督促相关业主签订“生鲜灯”自查整改《承诺书》。
截至11月23日,该所辖区已有半数生鲜农产品业主更换了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其他业主正在整改中。(马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