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餐饮具共12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215批次,不合格1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9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4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20批次,其中合格314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220批次,其中合格2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25批次,其中合格12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3批次,其中合格2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青春时光商贸中心经营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乐陵市食之惠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益辉海食品经销中心经营的孜然粉(非即食),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桐山桐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唐蓉水果摊(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的橙子,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志广果鲜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标称怀来县正得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贴心永信水站经营的正得净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舞媚娘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小碗、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