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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到位,道德伦理才能回归

2011-05-11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249 0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从毒奶粉、健美猪,到染色馒头、地沟油,全国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极为严峻。目前食品及药品行业,亟须刮起一场安全革命,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前不久,重庆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并决心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此次专项攻坚战。并且该项活动开展以来,成绩显著,接连查处了甜蜜素馒头、灌矿石粉活鸡等案件。显然,这么做,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发生,确保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让百姓饮食、用药无忧,才最有积极意义。重庆市无疑在全国范围,带了个好头,真正起到了表率作用。

可以说,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已经不是加强道德伦理教育、知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科学知识就能奏效的。如果对相关犯罪问题,不严查不重罚,一切都是徒劳。对罪犯讲道德,讲伦理,无异与虎谋皮。

在此,不得不追问食安办的责任,到底最该是什么。是宣传教育从业人员,还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惩犯罪,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不客气地说,在目前的语境下,食安办还如此强调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教育,实在有转移公众视线之嫌,有推诿自身主要监管责任之嫌,有偏袒食品业生产经营者之嫌。

尤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各地各辖域的食品生产问题,其实屡屡受着地方的保护。其原因不言自明。像许多污染企业虽饱受百姓诟病,但仍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赢得生产用地,得政府一路绿灯。即便对本已经媒体曝光,或立案调查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也不过来个"罚酒三杯式"的惩处。如4月末,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其中无一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4月29日 《新华网》)。这既是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纵容,也是对体制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袒护。

试想今后一个时期,各地眼睁睁放着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不闻不问,对尚处"一张白纸"阶段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加紧研究、制定和完善,却都来响应食安办的这个"劳什子"号召,齐心协力、满怀信心、热火朝天学知识,讲道德,并培树学习典型,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这实在匪夷所思,滑天下之大稽。

当然,上述论调,也并非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道德不重要,相反无论到什么时候,他们身体里都该"流淌着道德的血".只是起码在目前这种形势下,只讲道德而不严惩犯罪行为,还绝不是时候。

所以,唯有像重庆市那样,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全国一盘棋,才能切实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顾一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恶念关进"笼子",他们的从业道德伦理,才会真正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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