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主播、评论员白岩松近日在评述食品安全时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凡是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就是"投毒".我一听,顿时有"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之感觉。
何为"意料之外"?因为在食品安全这个近来让公众高度关注的议论中,少听到"投毒"两字。我们多少年来,听到的"投毒"之说,都是比如,某人拿了有毒的东西,故意放入了人家吃的东西里,这种害人方式,公众自然觉得会有公安部门去查处了。可是,少有听说在司空见惯的食品中加入非法添加物,属于"投毒".
然而,细想一下,白岩松说的这个"投毒",又不是危言耸听。非法添加物是指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还有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这"非法添加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谁用了,不就是"投毒"行为?!
为什么我和不少人一样,以前没这"投毒"概念,也没从这个角度去认识食品安全中存在问题?主要是一个常识缺少问题。现在舆论并没有十分地分清:所谓的"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其实是两个概念。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了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大量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就是用的虽然是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但不该用的食品中也用了,或者超量(超标)滥用了。这当然对人体裁健康也是有危害的。另一方面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前者属于违法,后者则是犯罪--"投毒".
强化食品安全中有"投毒"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首先是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法律规定,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判处死刑。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就是"投毒",而一经发现这样的"投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如同"投毒"一样警惕之,就可能会形成地非法添加如"老鼠过街"一样--人人喊打。
这个"投毒"概念的广泛"普及",对生产者、经营者也是一种制约,甚至是威慑--非法添加是犯罪行为。从一些被曝光的生产企业不难发现,非法添加的主谋者往往是那么几个人(老板层面),而操作者(一线工人)多为不知不觉,他们有的虽然也知道"加了东西",但并不懂这是犯罪的"投毒",试想,如果这些"经办人"生产者也"怕"了,甚至拒绝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这不在一定程度了也减少了"投毒"范围?
这个"投毒"概念的广泛"普及",其实对执法部门也是一个压力。你是公安的,他是食品监察的,这些个执法部门人员,对违法犯罪的"投毒",能不管吗?比如,群众投诉了,报案了,你或他能不受理吗?否则不就是失职?尽管过去也曾失职,可没有这么多人知道那是"投毒",是犯罪。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该管的人还敢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