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完善水源水质监管机制。沈阳市始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检查督办“三个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并不断深化水源水质监测、水源评估、督察检查、应急防控等管理职责,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要求,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水源安全。
分类施策,提升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沈阳市建立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名录,在全省率先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管控,制定针对性管控方案,对11类风险源分为5种风险等级,明确相应等级监管频次,有效提升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精细化、精准化管控水平。截至目前,对排查出58处环境风险点位全部完成整改。
科学谋划,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沈阳市严格落实保护区划定制度,建立“纵向+横向”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划定和调整水源保护区,推动全市水源合理布局。按照“应划尽划”原则,截至目前,共划定乡镇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64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58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