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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 第19期)2023年 第67号

2023-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16 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105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和其他污染物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特克斯县圆鸿超市销售的、标称昭苏县昭野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一级菜籽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昭苏县拜热开提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霍城县卡迪木地亚尔原味粮油加工厂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伊宁县香万家食用植物油加工厂生产的胡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和田市随亿羊杂汤驴肉餐饮服务馆经营使用的长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市尚煌驴肉馆经营使用的椭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96号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1层1栋1层1室的沙依巴克区黄河路马月有牛肉面餐饮服务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伊宁市采备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伊犁阿纳迪雅儿酸奶厂生产的阿纳迪雅儿原味酸奶,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固尔扎路73号的新疆创锦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海口秀英区阿地来低卡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巴州圣蜂蜂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骆驼刺花原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伊宁市陈松涛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伊宁县金丝猴瓜籽厂生产的原味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伊犁州绿农产业园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新疆天利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山花蜜,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福海县达吾提伊牧家牛肉面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克苏市金满源干果鲜果水果批发总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该批次产品无有效证据证明为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长福宫二宫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呼图壁县沙勇老沙椒麻鸡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阜康市双马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展弘壹号街海鲜自助火锅汇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165号鑫源市场内的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李霞牛羊肉杂碎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额敏众晟百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展会路79-2号的克拉玛依区果蔬惠商行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布尔津县葱绿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三区312国道北侧示范区(和平街)第一商业街9#1层101号(宜居园社区)的高昌区菜园子便利店销售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吉木乃县佳超百货商行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问题
  昌吉市二十一分小锅炖餐饮店销售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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