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中区爱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西宁市城中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店销售的、标称西宁云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西宁市大通县华洋购物中心销售的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西宁市城北区鲜纯然食品超市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宁市城北区惠川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海南州同德县好来客综合店销售的梨,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海北州海晏县新万佳鲜菜店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八)黄南州尖扎县老伍蔬菜食品超市销售的菜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黄南州同仁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芳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藜麦米,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海西州格尔木市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炒葵花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海西州格尔木市粥王府早餐店自制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海西州格尔木市鲜克虎鲜家包早餐店自制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海东市乐都区发到家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四)海东市乐都区小余新鲜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