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猪肉变身"牛肉"只要1.5小时,烧烤小吃熟食店为主要销售群,安徽合肥市场上广泛流传"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鸡肉、猪肉加工成"牛肉".但当记者将暗访情况通报给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时,工作人员虽然称如果查证属实将查处,但建议记者致电质检部门;而质检部门又建议记者向12315反映;结果是记者几次拨打12315电话都没有拨通。
"牛肉膏"虽然能"变"价低的猪肉、鸡肉为价高的牛肉,为黑心商贩带来滚滚暴利,但"牛肉膏"会降低人体血红蛋白的携氧能力,长期使用可引起慢性中毒、畸形甚至致癌。按理说,面对食品安全事件,只要一有"风吹草动",职能部门就应该迅速反应,可面对举报,职能部门为何不能先接"举报",再把案件转交给有权受理的部门,协助并督促解决呢?
本以为,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健美猪",一起起"惊天动地"的食品安全事件,能"催生"出一套反应极其灵敏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但在有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还是那么反应迟钝,监管人员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监管态度,怎能令人放心?
看来,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实行食品安全投诉"首问负责"制度,杜绝"踢皮球"现象发生,应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