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制品、方便食品、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具共92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18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20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70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12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57批次,其中合格350批次,不合格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32批次,其中合格3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威虎宏鹰商店经营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砚浓金花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乐成金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富山美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腾飞新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标称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北苑分公司经营的食用红薯淀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哲库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北京展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小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