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就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要求,向全市茶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茶叶商品过度包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已给予了2年的过渡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国家标准及出台的相关标准修改单,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茶叶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空隙率,指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以茶叶商品内的单件(具有独立包装且标注明确净含量的物品)进行判断,当单件净含量大于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3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30g,不超过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4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15g,不超过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5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5g,不超过15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当单件净含量大于1g,不超过5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0%;当单件净含量不超过1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85%。茶叶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方法,具体参见GB 23350-2021(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
四、茶叶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装层数(使茶叶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4层,以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至最外层时不得超过4层。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五、茶叶包装成本,指除茶叶第1层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各茶叶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不得推高包装成本,导致茶叶价格虚高,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茶叶生产企业应避免使用繁琐的形式、复杂的结构或贵重的材料进行包装,自觉公开执行的包装标准,推行茶叶出厂包装达标社会公开承诺,建立企业内部茶叶包装自查制度,切实防范过度包装。
七、茶叶生产经营企业要履行绿色简约包装,确保茶叶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茶叶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规定,不采购、不销售违反国家标准的过度包装茶叶。电商平台要加强内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
九、行业协会要主动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主题宣传,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头部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绿色简约包装,不以茶叶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
十、茶叶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如有一项或者多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被判定为茶叶过度包装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茶叶商品时,若发现茶叶存在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