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司生产一款3度配制酒产品,在产品外包上标示低糖零脂,产品委托送检的结果显示糖和脂含量是符合GB 28050营养声称的要求的,同时,在产品外包上显著位置标示糖和脂的含量少于多少,但是没有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标示,咨询该情况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中认定的标签瑕疵。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第4.1.4.2明确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所咨询产品应当遵循上述强制标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