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酒类、豆制品、乳制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食品3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西玉林康源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家标准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广西京子京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西山市场鱼行1#李秀峰”销售的“剑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柳江区吴培兴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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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