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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

2023-08-10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 655 0
  今年以来,开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民生领域,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保障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开封市鼓楼区某音乐餐吧销售超过保质期啤酒案
  2023年2月23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封市鼓楼区某音乐餐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商品销售展示柜台上摆放有牌(中国扬子集团)苦荞啤酒33罐,另在柜台内发现有牌苦荞啤酒4箱,以上共计129罐啤酒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16日购进该批次啤酒6箱,每箱购进价格35.00元,共210.00元,因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3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牌(中国扬子集团)苦荞啤酒129罐,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生关注焦点,销售过期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案通过对食品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可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对销售食品的管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甄别,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案例二:某饺子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6月5日,龙亭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饺子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后厨货架上有1袋超过保质期的李二哥牌老坛鱼酸菜(2.5千克/袋;生产日期:2021.11.19;保质期:12个月)。经查,当事人2022年5月30日购进该批次酸菜10袋,用来制作酸菜鱼,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的订餐清单小票,发现当事人在上述酸菜过期后使用上述酸菜制作了9份酸菜鱼,每份售价58元,违法所得52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6月,龙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李二哥牌老坛鱼酸菜1袋,没收违法所得522元;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进食变质酸菜,可能会诱发食物中毒,导致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另外,酸菜属于腌制食物,一般腌制过程中需要大量盐分,造成食物中含有大量亚硝酸盐,食用后可能导致亚硝酸盐中毒,出现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慌、呼吸困难等危及生命的现象。“食品安全无小事,放心消费关大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把控食品安全问题,全力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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