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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12种情形!西安市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清朗行动”

2023-06-16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867 0
  6月12日,西安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印发《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清朗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 11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清朗行动”,重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和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此次“清朗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局、城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协作执法和联合监管工作。
  《方案》提出,要通过“清朗行动”,增强对新业态、新模式下市场的监管能力,健全完善食品领域广告宣传的监管规则,不断提高指导和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服务和督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此次“清朗行动”对12种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1、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的行为。
  2、利用党和国家重大事项的名义或者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商业炒作宣传。
  3、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攀比、恶意炒作等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4、未经行政部门广告审查审批以及不按审批内容进行广告发布的行为。
  5、利用各种媒介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宣传的违法广告行为。
  6、以介绍健康科普、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资讯服务专题(栏)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7、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为食品类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功效做断言或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行为。
  8、在食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9、宣传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等违法广告行为。
  10、依法严厉查处广告低俗庸俗媚俗,含有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及色情、性暗示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宣传内容。
  11、依法严厉查处与倡导的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理念相违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12、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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