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的监管”是食品安全制度“四个最严”的关键一环,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日前,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潍坊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事权作了进一步明确,以创新举措精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着力加强和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意见》旨在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联动、执行有力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层级监管责任明晰和横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目标明确的立体监管模式。根据我市食品生产者规模、产品品种及风险等级、分布等实际情况,细化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权,明确了各级依法承担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项和监督检查任务。按照依法履职、属地负责、风险管理、合法公正的原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结合重点检查、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公开高效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确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