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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让“网红食品”成为“放心食品”的建议

2023-05-23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574 0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0号建议的答复
  刘智代表:
  您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让“网红食品”成为“放心食品”的建议》(第0550号),市政府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
  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入网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检查,督促入网经营者在网上销售食品时,做到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三、加大广告监管力度
  去年以来,广告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不断加强对网络广告及网络直播营销的监测和监管,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强化执法力度。
  四、大力整治“三假”直播
  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流量造假、数据注水、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全面整治刷量、刷好评链条上的快递服务经营者、网站、中间商、平台内经营者。打击“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无依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打击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红食品”的检查力度。利用“互联网+市场监管”新的执法模式,对涉及“网红食品”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账号、快手账号、大众点评账号等新媒体账号进行搜索,对网络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网红食品”广告中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网红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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