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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3-05-13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782 0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等违法行为。现公布14起典型案例。
  案例1、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味福记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及强制交易案
  2023年3月14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对味福记餐饮店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扫码点餐页面也未提示按需点餐,而是直接弹出就餐人数选项,并以“茶食费2元/位”为必选项生成消费菜单,赠送茶水和萝卜干、酸辣粉等普通小吃。部分消费者在不喜欢必选菜品,或不知道有必选菜品的情况下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同时,点餐页面也未有关于“茶食费”可以清退或如何清退的提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餐饮浪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强制交易违法行为处40100元行政处罚。
  案例2、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富鱼味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财富鱼味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菜当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菜当家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卿自下厨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卿自下厨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胖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小胖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餐桌剩菜较多,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或提醒打包,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抚州市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丰县田园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对田园饭庄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后厨泔水桶内剩余较多菜肴,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7、抚州市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丰县农夫甲鱼食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农夫甲鱼食府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8、抚州市黎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黎川县江南名苑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江南名苑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黎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9、抚州市黎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黎川县鑫悦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鑫悦酒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黎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抚州市黎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黎川县喜相逢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黎川县喜相逢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黎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1、抚州市广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昌县一海自助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广昌县市场监管局在对一海自助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2、抚州市宜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宜黄县喜粥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喜粥来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宜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3、抚州市宜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宜黄县洋平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洋平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宜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4、抚州市宜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宜黄县尚品宫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尚品宫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宜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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