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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023-05-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73 0
  问:
  你好,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过渡期6个月,自变更起,是否可以继续生产6个月,还是所有旧包材在6个月内全部废弃
  答: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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