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于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为了填补我市有生产需求的食品用预拌粉品种的许可审查细则空白,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在摸清我市无审查细则的具体食品品种情况后,市局第一时间启动其他食品(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制定程序。经过数月的调查、研究、酝酿,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起草了《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初稿。为了让规范更贴近我市企业需求,市局邀请近十家企业的代表参加《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研讨会,与会人员就审查规范初稿逐条展开讨论,企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其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当场得以采纳,经过反复研究探讨,最终形成《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公众意见。
下一步,市局将抓紧出台《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推动政策尽快落地,确保食品用预拌粉生产企业能够顺利换证和取证;同时市局还将持续贯彻落实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擦亮“泉护企”服务品牌,助力泉州食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