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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啤酒瓶违规使用16年炸伤酒客 究竟炸伤了谁?

   2011-09-19 人民网4900
核心提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狠抓食品安全稳定。但也有个别食品企业依然发生一些伤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事情,不仅让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同时也有损企业形象和品牌。

据人民网新闻报道,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一网民不仅反映雪花啤酒瓶爆裂、炸伤人一事,还带来一瓶酒液含有浓重悬浮物杂质的啤酒。

该报道说,8月10日晚,滨城区一刘姓老汉与老朋友聚会,买了几瓶雪花啤酒,酒瓶盖还未开启,就“砰"的一声爆炸了,把刘老汉的腿炸得血迹斑斑,周围的人也吓了一跳。他到由雪花啤酒代理商供销的摊点上了解情况,又发现有酒液混浊的现象,于是买了一瓶带到人民网反映情况。该网民气愤地说,国庆、中秋两节就要到了,白酒、啤酒及其他众多食品企业正在保质保量生产优质产品供应市场,雪花啤酒这样对顾客不负责任,真让人不可思议。

我们来看,事情发生后,雪花啤酒方面做了哪些?对消费者负责什么了?该报道又说,据了解,该厂家对消费者的这些反映都以是假冒货为由推拖搪塞。不难看出,雪花啤酒没有真正面对问题,而是找理由和借口推拖搪塞此事,此举不仅大损雪花啤酒的品牌,还给企业形象带来很不好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消费者对雪花啤酒的信任。

丑是遮不住的,往往欲盖弥彰。无独有偶,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报》以“华润雪花啤酒瓶被曝违规使用16年,爆炸刺伤酒客”为标题,大版面报道河南省郑州市发生的啤酒爆炸伤人事件,据该市华山路的孙先生投诉称,自己在饮用华润雪花公司生产的奥克啤酒时,放在地上的啤酒瓶突然爆炸,致使其左小腿被爆炸的碎片刺伤,造成肌腱断裂。更让他愤怒的是,这个炸伤他的啤酒瓶竟然是早该强制淘汰的非B瓶。如果从即刻、百度、谷歌上一搜索,还可发现雪花啤酒在全国一些地方早就先后出现过“生蛆”、“爬虫”、“自爆伤人”、“沉淀”、“霉斑”、“异物门”等事件,令人心寒。 难道,这些事件还不能说明华润雪花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对生产雪花啤酒的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该企业官方网站有这样的描述:从一个很少被人提起的单一工厂,发展成为行业的知名企业,用了十年的时间。速度是够快的。作为每一个关心雪花成长的人,都不愿看到华润雪花出现丢人丑事,尤其是伤人事件。难道华润雪花公司就这样遮遮掩掩,任事故和企业一起发展下去。服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咱不能玩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已经17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颁布实施2年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也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这些精神,可能华润雪花最清楚不过了。

当前,华润雪花啤酒公司应主动面对一个个事件,危机公关工作要及时跟上,合理的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每一个问题,在产品流通市场之前把好关,才不枉费消费者的信任。应该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管,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人民群众喝得放心、喝得安全,消费者权益真正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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