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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猪肉虽香,切莫乱带

2023-04-08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376 0
  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又称非洲猪瘟疫或疣猪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要求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只感染猪,但可经人携带的物品传播。
  发病猪和带毒猪是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染源
  病猪组织和体液中含有高滴度的病毒,可经唾液、泪水、鼻分泌物、尿液、粪便和生殖道分泌物等排出体外。
  健康猪直接接触到病猪或其污染物可被感染。
  传播途径主要为健康猪与病猪直接接触传播
  未经有效除害处理的餐厨垃圾(泔水)、饲料以及未经高温消毒的肉制品具有较大的传播风险。
  运输车辆、器具、圈舍、垫料,以及苍蝇、老鼠、蜱虫一旦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也具有传播风险。
  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主要途径包括人、动物和货物
  人主要是指旅客携带含病毒的动物肉制品以及旅客行李箱中有携带病毒的蜱虫;
  动物主要是指边境放牧、互市交易、野猪自由活动以及引进的种猪、胚胎、精液带毒;
  货物主要是指港口集装箱引入带病毒的蜱虫,快递包裹被污染等等。
  基于此,海关在防止非洲猪瘟的境外传入,筑牢口岸疫情防线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畜牧业,预防非洲猪瘟传入至关重要
  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所以一旦发现必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因此,日常饲养条件下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及其产品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及畜牧业健康发展,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勿携带来自疫区的猪及其产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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