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至24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捷率执法检查组到恭城瑶族自治县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志勇、副县长赵红玲、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清、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等陪同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消保组织的履职情况,旅游消费市场密切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和群体性违法侵权行为整治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该县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旅游服务中心等多个单位,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从基层消费者维权组织建设、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维权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在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基层组织设置、职责履行情况等做了汇报。据统计,2023年1月1日至3月21日,该县消委会共承接投诉及举报50件。其中投诉34件,举报16件,接待来人来电来访咨询13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8万元。
3月24日上午,在交流座谈会上,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体旅局等单位就贯彻实施消保条例工作细节、消费权益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旅游消费市场规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汇报,从已取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出成绩、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消保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与检查组进行了深入探讨。
检查组对恭城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恭城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消协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诚信建设,提升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与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相匹配的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
投稿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稿人:康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