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4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玉林市“容州市场蔬菜行摊钟广平”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博白县城区辉记海鲜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钦州市黄崇仁28号鱼摊销售的“海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梧州市万秀区家坊包子店销售的“豆沙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