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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23-03-17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35 0
唐县局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厂名厂址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日唐县局接到投诉:投诉人于2022年8月25日在唐县某茶庄购买荒野老白茶(茶饼)10盒, 8月30日同朋友一起饮用后都出现不良反应,经查看该商品发现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T31751,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消费者认为茶饼存在问题,要求对商家依法处理。经核查,涉案产品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案中,投诉举报人维权意识较高,观察仔细,在购买问题产品后,积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向上级局和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收集证据,多方面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此案件是12315诉转案典型案例,侧重消费热点难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投诉人依法投诉,积极维权,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披露了一个新的违法行为,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观察产品标签,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四、本案启示
  从本案当中,我们能够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仍旧散发于市场,这就对监管部门及广大执法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需要时刻保持警醒,增加自身硬实力,净化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给消费者以安全、踏实的消费信心与良好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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