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前述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萍姐蔬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高新区萍姐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生姜(购进日期:2022-11-23)。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生姜共计5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完毕。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四川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日月大道一段店销售的、标称由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原味营养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日月大道一段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原味营养面(生产日期:2022-09-22)。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合格。
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验结果异议,申请复检。经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异议不认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日月大道一段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有机原味营养面24盒,共计4.8公斤,货值13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