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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期)

2023-03-1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48 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7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99批次、不合格3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湖州市安吉县安吉愿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德清县莫干山碧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贡泉饮用天然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衢州市荷花菜市场刘云花摊位销售的千张,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桐乡市石门石湾综合商行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沈涛豆制品摊销售的酱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武义县白洋南林酒类经营店销售的米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海宁市许村镇小潘豆制品摊销售的香干(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桐乡市梧桐曹明甫蔬菜摊销售的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象山县丹西街道中心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毛秋芬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湖州市德清武康街道卫良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嘉兴市嘉善汇享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嘉兴市嘉善百欣隆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德清县阜溪街道朱法琴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衢州市荷花菜市场徐益军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内个体工商户徐定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平湖市当湖街道勇刚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平湖市平心而论食品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宁波市奉化区大桥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王明君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象山县石浦菜场个体工商户黄仙国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德清县三桥农贸市场李红军摊位销售的豇豆,啶虫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衢州市柯城区官庄村菜市场应七仙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四)德清县武康街道语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五)衢州市柯城区官庄村菜市场徐振红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六)衢州市柯城小进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七)宁波市镇海区蟹浦汇源市场振海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安吉县三里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张慧成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九)云和县农贸市场红斌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噻虫胺、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安吉县三里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王魏巍摊位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一)永嘉县南城街道金甜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松阳县凯鹏农副产品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三)江山市城南市场毛月爱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桐乡市石门百味屋副食品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徐州京诺客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锐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凉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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