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8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昆明市五华区吉庆食品厂生产的一款味精抽检不合格。
该抽检信息显示,标称昆明市五华区吉庆食品厂生产的“滇花”无盐味精(生产日期/批号:2020/4/9)(规格型号:200克/袋)被检出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谷氨酸钠是谷氨酸的钠盐,味精的主要成分,属于天然的最丰富的非必需氨基酸之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归于“公认安全”(GRAS),我国和欧盟则视为食品添加剂。主要作用是增加食品的鲜味。
《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中规定,味精中谷氨酸钠应符合≥99.0%。本次抽检的这款味精谷氨酸钠检测结果为92.8%。
据了解,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控制成本,添加氯化钠,导致谷氨酸钠含量不足。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表明产品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但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详细了解上述味精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联系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吉庆食品厂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周先生。
周先生对此表示,抽检的味精生产日期至今快三年了,是马上快过保质期的货,产品在市场上两三年了,要是客户的经销商保存不当,例如,(产品)放在太阳底下晒,不能保证没问题。谷氨酸钠高温会挥发。
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质量新闻网表示,味精谷氨酸钠不达标与放置的时间长短关系不大。味精保质期挺长的,谷氨酸钠相对稳定。此外,谷氨酸钠对光和热相对稳定。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周先生处了解到,该款味精当时生产大概八九百袋,全部售出。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召回措施,大概召回六七十袋,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会进行报废处理。
对于后续整改问题,周先生表示,每批来料,不单单是批次出厂检验,来料还要再送检一次。
此外,周先生告诉中国质量新闻网,工厂因此事被行政处罚,罚款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