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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堆体积的答复

2023-02-23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5 0
  关于於亿颂同志来信的答复(粮堆体积)
於亿颂同志:
  您好!1月3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堆体积”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第一部分实物检查方法中明确:“测量计算法是根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的方法,便于对库存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的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的依据”。
  因此,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工作中,如测量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未发生亏库短量,重新测量后的粮堆体积信息只在检查工作底稿中记录,货位卡粮堆体积信息仍保持平仓验收原始数据,不作修改。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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