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为百味之母”。我市属于碘缺乏城市,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加碘盐的认识,科学合理地选择和消费加碘盐,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购买食盐选择正规渠道
在采购和食用时一定要选择证件齐全的正规经营者,任何人或组织不得赠送不符合我省食盐标准标识的食用盐。
二、购买食盐注意包装标识
选购加碘食盐时,注意外包装上标注的碘含量,建议购买我省碘浓度标注为21-39mg/kg的加碘食盐。
食用盐包装上应当标示生产日期,除加碘食用盐应当标示保质期外,其他食用盐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2721-2015)明确规定: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未加碘食用盐碘含量要小于5mg/kg,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此外,按照国务院令696号《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因此食用盐包装上应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编号:SD-XXX或者DZ-XXX”或“生产许可证号:SD-XXX或DZ-XXX”类似字样(X代表数字)。
三、购买特殊用盐需要医生指导
高血压患者等在产品说明或者医生的指导下,可以选择低钠盐作为日常的食用盐;对食盐的风味有不同要求的人,可以选择经特殊工艺制作或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如香辛料、调味品等)的多品种盐作为食用盐。
在碘缺乏地区,建议大多数消费者选购加碘食用盐,因疾病等情况不宜食用加碘食用盐的,建议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用盐。
四、慎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亚硝酸钠(NaNO2),俗称亚硝酸盐,是亚硝酸根离子与钠离子化和生成的无机盐。一种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有良好的防腐作用,常用做肉类食品的添加剂,其容易被误食。
根据国家营养膳食和健康影响评价,过量食用亚硝酸盐会中毒(过量食入的毒副作用是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紧迫感以及呼吸困难;检查见皮肤粘膜明显紫绀。严重者血压下降,昏迷、死亡。),因而用量严格限制。
亚硝酸钠被广泛用于腌肉。世界食品卫生科学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体重;若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60千克体重,按此标准使用和食用,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
另外亚硝酸钠在人体内也会生成致癌物质。新腌制的泡菜中也含有亚硝酸钠(所以泡菜最好在淹制后的15天以后食用,当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会逐渐降低)。
温馨提示
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用盐,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食用盐,警惕购买到工业盐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在购买食用盐时发现产品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或者所购买的食用盐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