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6类食品5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糖果制品13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9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8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 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鱼香味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绿丰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香房陈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青松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果生活桃果汁果肉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5.北京百厨兴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