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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监、公安联动严处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02-06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75 0
  2022年6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称其食用某农贸市场马某某熟食店出售的卤制食品后中毒并住院治疗。接诉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马某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对店内待售的自制卤猪耳、卤猪尾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待售的卤猪尾亚硝酸盐含量达到9379mg/kg,卤猪耳亚硝酸盐含量达到8762mg/kg,均远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30mg/kg,判定为不合格,遂对其立案调查。
  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然而,店主马某某及其丈夫不但采购、储存亚硝酸盐,而且在卤制食品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致使人员中毒住院,已涉嫌构成犯罪。为使该案能得到有效查处,该局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就亚硝酸盐超标以及人员中毒等问题进行沟通,并出具相关认定意见,最终顺利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对店内待售的食品进行了封存、采样送检,并及时对接投诉者了解相关情况及诉求,要求店主积极赔偿,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密切部门协作,依法将案件移送刑事处理,最大限度打击惩治了违法行为,回应了群众关切,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食的安心。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大于天”,广大食品经营户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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