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总局领导好,在对豆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样中,发现有腐竹类产品的蛋白质含量低于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中蛋白质含量标准。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均未超标。请问该案件应按《食品安全法》还是按《产品质量法》处理。
答: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的食品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二、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有食品相关违法行为首先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