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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作

2023-01-0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64 0
  为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组织全区学习宣贯培训基础上,制定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压实责任,规定时限,定期调度,从组织领导、加强宣贯、调查摸底、建立名录、完善制度、集中培训、智慧监管、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组织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如期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的意义,组织产品质量监管人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对《办法》的学习贯彻,为《办法》顺利实施奠定理论基础。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相关媒体、公众号、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办法》贯彻落实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组织排查摸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办法》推进工作,对本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彻底调查摸底,建立生产、销售企业名录库,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对象全部纳入全覆盖监管。同时根据企业目录确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按期进行公示。
  完善工作制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办法》的要求,相应完善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进货查验等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总监及质量安全员制度,落实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工作扎实见效。
  实施系统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风险管控平台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对企业名录库、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行政许可实施动态管理。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属地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企业名录库进行完善,全部纳入风控系统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对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风险监测、信用监管等监管全覆盖。
  开展落实检查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施行,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办法的正式实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办法》落实情况组织实地检查,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全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来源: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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