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其他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7类食品10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3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60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22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3批次,全部合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糕点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 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春翔宇蔬菜店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圣水江商贸中心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市八里桥其顺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猪肝,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浩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标称开封市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得缘兄弟超市经营的手撕加馅软麻花(红豆味)、手撕加馅软麻花(酸奶味),酸价(以脂肪计)(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民源航商贸中心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鑫晨嘉禾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线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米线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蜀来旺红莲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