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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预制菜产品出口指引

2022-12-15 12360海关热线 628 0
  随着食品工业的急速发展,食品保鲜工艺的提高,即烹、即热、即食等即享食品,持续高速增长,呈现消费新趋势。大部分即烹、即热食品,被称为预制菜。预制菜出口海外需要做哪些准备呢,小编带您来看看。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01/
  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按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02/
  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03/
  备案完成后,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备案信息,如需获取书面备案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打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
  出口食品原材料含以下几类的食品其原材料种植养殖场需进行备案: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01/

  申请方式
  种植养殖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02/

  查询方式
  出口食品种、养殖场备案名单查询方法: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信息服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01/

  备案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企业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02/

  申请流程
  1.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2.如实填报系统中的内容并上传附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出口流程

  01/

  出口申报
  1.出口申请前应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准入要求,是否有注册要求。
  2.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
  3.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02/

  通关放行
  1.按照系统布控要求,无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指令的,可直接放行;有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指令的,海关按指令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
  2.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准予出口并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海外通报的处置
  当遇到有境外国家通报出口食品安全不合格时,海关的处置措施如下:
  1.向相关企业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2.根据情况,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
  3.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实施加强管理的处置措施。
  4.向地方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供稿单位:江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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