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省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我市食品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2月7日上午,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连云港市食品企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暨行政指导会议。市局副局长袁明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食品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食品科室负责人,部分食品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袁明朗从提高责任认识、对照落实标准、强化监管帮扶、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意见、作出安排,要求企业和监管人员充分认识抓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性,用切实行动为维护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会议对《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宣贯,讲解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会议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具体行为和食品从业人员职责,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记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
来自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得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尚班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4位代表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交流发言并公开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在全体与会人员的见证下,4家食品企业负责人为各自的食品安全总监颁发聘书。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