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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83期)

2022-12-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76 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4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污染、质量指标不合格等。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好友缘西大餐饮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扶绥县逐羊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逐羊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柳北区“鸿聚市场黎中贵”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大家购物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灵山县平南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绿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广西斯威特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火山岛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广西食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调料碟”、“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标称广西百崖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崖槽山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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