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于2022年3月14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DBS44/ 017-2021,以下简称“新规范”),帮扶我市湿粉小作坊纾困解难、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帮扶行动,全力推进我市湿米粉生产行业提质升级。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了“主要领导靠前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领导多次带队突击检查已责令停产的湿粉小作坊,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违规生产,不定期听取湿粉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到湿粉食品小作坊现场督导和业务指导,做到主动作为、善于作为。
二是宣传上及时细致。新规范实施前,市市场监管局广泛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着力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多次组织湿粉生产单位召开《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宣贯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新标准的工作要求,逐条解读规范要求,并就后续如何落实新标准开展充分讨论,帮助湿米粉生产者更进一步了解新规范要求,签订《承诺书》明确改造时间和后续法律责任。同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的“湿粉统一查”行动,加强湿米粉类食品的安全风险预警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湿米粉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是整治上统一标准。我市在湿粉生产行业规范整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不符合新规范的湿粉小作坊在2022年3月13日后一律停止生产,监管部门与各湿米粉生产单位签订《贯彻实施〈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承诺书》,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整改成本等因素,提出相应整改建议:无力实施改造、后续不再生产经营湿粉的小作坊,自行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退出湿粉生产经营行业;有继续生产经营意愿的小作坊,根据实际注销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相应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用现制现售的经营模式或从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处进货销售;计划升级改造的小作坊,指导其按新规范要求实施生产场所改造并提出办证申请。
四是帮扶上精准施策。新规范实施前后,认真听取企业意见,逐一收集企业后续经营意向并提供一对一业务指导,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将“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的方针落到实处。对有意向升级改造的湿粉类生产加工单位,提前介入、服务前移,邀请专家提供技术帮扶,帮助企业完善升级改造方案,对企业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经济实力有限的生产单位引导其合股经营,破解改造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对生产加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从关键控制点控制、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指导,现场帮助企业系统性地梳理《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重点、细节等相关内容,实现软硬件同步提升。对其他无力提升的湿粉小作坊,指导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湿粉销售经营。
据了解,在此之前,我市只有17家湿粉小作坊,多呈“小、散、乱、差”的状态,且大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监管难度大、风险隐患多,生产条件均不符合新规范要求。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要求,不符合新规范的生产单位一律停产整改,通过异地现场核查后才能继续生产。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家湿粉生产企业通过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组织的异地现场核查,均为一次性通过审查,取得湿粉生产许可,确保了本地湿粉市场安全供应;另外有8家湿米粉小作坊转型为零售批发商,1家小作坊彻底退出湿粉生产经营市场。在今年各级食品监督抽检中,未发现有河源市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湿粉类食品,本地湿粉市场安全形势稳定,我市湿粉类食品生产行业彻底完成转型升级。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