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记分分值、 记分执行、满分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对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直接负责的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根据不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单次记分分值分为12分、9分、6分、3分、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满分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暂停履行职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记分消除,重新上岗。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责任约谈、增加监管频次、组织培训考核等措施强化对相关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