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6类食品8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3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4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9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糕点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吉美陈军果蔬店经营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逸洋柒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粥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李连立蔬菜摊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襄阳凯思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光永盛食品店经营的芝士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凯思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尹传华经营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岩月胖子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青柠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团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天通四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