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整治
以农村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督促其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等文件,确保其来源明确,并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加强引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农村区域生产小作坊、食品经营者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存储原材料、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同时加强监管及监督抽检,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要求。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充分利用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和安全意识,帮助农村消费者增强辨识真假能力,树立科学消费观念。
四、发挥平台作用,维护消费者权益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将受理投诉举报与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在行动中,全市共查处案件57件,其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5件、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案件22件、生产经营劣质食品案件3件、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案件1件、其他类型案件26件。罚没款共计1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7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牧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