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沈阳、大连两市榜上有名。
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来,沈阳、大连两市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两市通过示范创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带动更多地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沈阳市从农田到餐桌严把每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搭建食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实现信息化追溯,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采用九大环节闭环管理等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大连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构建“五大体系”,建设“八大工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扛起部门监管责任,倡导社会监督责任,全力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