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连云港锦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了全市首张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食品自动售货机有了“上岗证”。
食品自动制售是近年来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其交易模式更加方便快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不受限制,消费者可以自行完成选购、支付、取用操作,在人流量较大的车站、医院、学校、酒店等区域均可分布。为更好促进食品经营新业态发展,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今年10月份连云港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始该业态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对利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无人售货商店,应根据其拟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人售货商店,经营者应当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且,经营场所应安装摄像设施,能够对经营情况进行自动录像和影像保存。
利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或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实体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基础上,其布设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与实体店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向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登记,无需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自动售货设备的经营地址即可。锦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是“一证多址”的受益者。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放置地点、放置数量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经营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完善相关信息。《指导意见》同时也要求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清理销售贮存的食品及原料,定期对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做好信息公示等。
“我们将始终支持鼓励食品企业的创新、新业态的发展,优化审批流程,同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强化事前事后审管衔接,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马盈表示,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规范企业经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新兴业态发展,这是我局推动新经济新业态繁荣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来源: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