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56号建议的答复
冯玉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油莎豆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建议》收悉,经商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油莎豆种植问题
近年来,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油莎豆产业开发进行了有效探索。一是推进区域化布局。制定《“十四五”种植业发展规划》(农农发〔2021〕11号),将油莎豆纳入扩大油料生产任务目标,提出“到2025年,面积稳定在20万亩左右。利用现代育种技术,选育推广高产、高出油率、易采收新品种,集成组装油莎豆绿色高效保护性种植模式,加快研发配套机械,研究防止‘杂草化’的技术路径。”二是开展规模化示范。内蒙古、吉林等地已率先开展规模种植技术示范推广,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集成示范,为大面积推广种植提供经验。三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河南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依托重点研发计划“大豆及其替代作物产业链科技创新项目”“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项目”等,培育了豫油莎2号等新品种,平均产量和含油率均有明显提升;研发了油莎豆榨油专用技术和装备,出油率进一步提高。四是推动产业链条延伸。2020年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农村部指导中国雷竞技ap官网入口 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成立了油莎豆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以油莎豆为原料的食用植物油等加工产品,推动油莎豆加工转化。
二、关于油莎豆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目录问题
根据《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GB/T 22515—2008),油莎豆是一种制取植物油的油料,油莎豆油是一种油脂产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布《油莎豆油》(LS/T 3259—2018)行业标准,明确成品油莎豆油是指油莎豆原油经过精炼的可供食用的油脂,并对油莎豆油的分类、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质量指标、食品安全要求等作出规定。油莎豆油生产许可类别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版)》,纳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食用植物油类别(类别编号0201)实施许可,品种明细可纳入“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应当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申请办理油莎豆油生产许可应当按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规定,向属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属地许可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申请油莎豆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油莎豆作为食品原料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文件,对新食品原料的定义、范围和申报、受理、审查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油莎豆如符合上述条件,可按照新食品原料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安全性评估等材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申报和材料情况,依法组织做好后续审查等工作。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