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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落细落到位

2022-10-2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40 0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9月27日全国食安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专题会议工作部署,将推动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把手”工程,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压茬推进,10月12日下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统一了全区食品生产环节深入落实《规定》的推进步骤。
  一是指导盟市市场监管部门高位统筹,抓好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针对《规定》的每个条款检查、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利用“风控系统”及时采集汇聚和报送相关数据,推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和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二是指导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要求,依托大数据系统企业年报系统,对标制造业分类标准精准复核全区3708家食品生产企业类型。三是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宣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等活动,让企业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知晓新规章新要求。四是按照《规定》要求明确具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企业文件、劳动合同、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固定其岗位及职责。五是指导企业充分结合“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规定,做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做到安全管理内容细化,工作要求清晰,及时排查风险,有效消除隐患。六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企业落实《规定》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力争10月25日前建立A、B、C、D企业的名单库,与包保责任制的党政领导要逐一对应,形成电子档案;11月1日《规定》公布施行之日起,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启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11月底前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下一步,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10月20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局 “五步法”工作措施要求,持续强化《规定》的落实,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制定出符合实际的企业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拉网式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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