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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承担主体的答复

2022-10-14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7 0
陈劲松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承担主体”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水杂减量适用于判断粮食在库储存期间的损耗情况,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销售出库时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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