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 4类食品5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2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水天缘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北京城乡一一八生活汇超市有限公司苏州桥店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万图弘晟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萃华楼东直门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