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4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茶叶、未对其生产的铁观音茶叶进行留样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5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检验机构2022年1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铁观音茶叶,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未发现涉案茶叶的留样样品,当事人未能提供留样记录。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9月15日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铁观音茶叶50包,抽检机构抽检4包,剩余的46包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50元/包,违法所得0.25万元。当事人未对其生产的铁观音茶叶进行留样、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三氯杀螨醇是现代农牧业生产中常用的有机氯杀虫剂之一,在茶叶原料中易发生超出最大残留限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