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天气奇热,“雪糕刺客”热上加热。长相平平、其貌不扬的一支普通雪糕,扫码付款却要几十元,消费者现场的尴尬和难堪,纷纷叫苦“脸上发烧,心里拔凉”。
《规定》从7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规定》第十九条“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进一步细化了明码标价的相应规则,明确了价格欺诈的认定标准。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规定》进行了宣讲,对标价不齐全、内容不规范以及价签不明确等价格行为责令现场改正,各经营主体均立即落实了整改。并要求各经营主体规范明码标价,不用模糊信息,减少消费误导,禁止价格欺诈,从根本上杜绝各类消费“刺客”现象。
此次活动共检查商超、药店和便利店90余家,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海报1000余份,《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提醒告诫函》120份,督促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50余起,下架停售价格虚高雪糕产品11个。